事项编码 | 2500-A-01001-140700 | 办事地址 |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广安街市民之家 |
办理主体 |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
办理对象 | 法人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承诺时限 | 7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服务主题 | 准营准办 | 投诉电话 | 3039905 |
结果文件 | 咨询电话 | 0354-3991556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 -- |
序号 | 法律法规名称 | 条款名称 | 条款内容 |
1 | 《食品安全法》 | 第三十五条 |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
2 | 《食品安全法》 | 第三十五条 |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
3 | 《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 | 第十条第十一条 | 第十条 食品小作坊实行许可管理,食品小经营店实行备案证管理,食品小摊点实行备案卡管理。 第十一条 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的名称、负责人、生产经营或者居住地址、生产经营食品的种类等内容需要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原发证(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食品小作坊许可证、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和食品小摊点备案卡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自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到原发证(卡)部门办理延续手续 |
4 | 《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 | 第十条、第十一条 | 第十条 食品小作坊实行许可管理,食品小经营店实行备案证管理,食品小摊点实行备案卡管理。 第十一条 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的名称、负责人、生产经营或者居住地址、生产经营食品的种类等内容需要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原发证(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食品小作坊许可证、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和食品小摊点备案卡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自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到原发证(卡)部门办理延续手续。 |
1、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场所,并与有毒、有害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2、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通风、防腐、防蝇、防鼠、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设施
3、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
4、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下载样表 | 下载空表 |
申请书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需样表 | 无需空表 |
申请书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需样表 | 无需空表 |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免提交) |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需样表 | 无需空表 |
营业执照、申请人身份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 |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需样表 | 无需空表 |
乡镇、街道办确认的生产场所用途合法使用证明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需样表 | 无需空表 |
主要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设施和设备的清单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需样表 | 无需空表 |
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 |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需样表 | 无需空表 |
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边位置平面图、生产工艺流程图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需样表 | 无需空表 |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需样表 | 无需空表 |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需样表 | 无需空表 |
晋中市人民政府主办    晋中市政务服务中心协办
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广安街市民之家    邮箱地址:gxjz10360@163.com    技术支持电话:18435205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