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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核发(食品生产加工类)


事项编码 2500-A-01001-140700 办事地址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广安街市民之家
办理主体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办理对象 法人 行使层级 市级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服务主题 准营准办 投诉电话 3039905
结果文件 咨询电话 0354-3991556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 --


序号 法律法规名称 条款名称 条款内容
1 《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2 《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3 《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 第十条第十一条 第十条 食品小作坊实行许可管理,食品小经营店实行备案证管理,食品小摊点实行备案卡管理。 第十一条 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的名称、负责人、生产经营或者居住地址、生产经营食品的种类等内容需要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原发证(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食品小作坊许可证、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和食品小摊点备案卡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自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到原发证(卡)部门办理延续手续
4 《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 第十条、第十一条 第十条 食品小作坊实行许可管理,食品小经营店实行备案证管理,食品小摊点实行备案卡管理。 第十一条 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的名称、负责人、生产经营或者居住地址、生产经营食品的种类等内容需要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原发证(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食品小作坊许可证、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和食品小摊点备案卡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自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到原发证(卡)部门办理延续手续。

1、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场所,并与有毒、有害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2、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通风、防腐、防蝇、防鼠、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设施

3、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

4、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下载样表 下载空表
申请书 原件1份  必要  无需样表 无需空表
申请书 原件1份  必要  无需样表 无需空表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免提交) 复印件1份  必要  无需样表 无需空表
营业执照、申请人身份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 复印件1份  必要  无需样表 无需空表
乡镇、街道办确认的生产场所用途合法使用证明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必要  无需样表 无需空表
主要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设施和设备的清单 原件1份  必要  无需样表 无需空表
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 复印件1份  必要  无需样表 无需空表
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边位置平面图、生产工艺流程图 原件1份  必要  无需样表 无需空表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复印件1份  必要  无需样表 无需空表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原件1份  必要  无需样表 无需空表
1、申请、受理
2、现场检查
3、审批、发证
办事流程图
无内容
无内容
无内容

晋中市人民政府主办    晋中市政务服务中心协办

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广安街市民之家    邮箱地址:gxjz10360@163.com    技术支持电话:18435205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