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2500-A-00104-140700 | 办事地址 | 晋中市政务大厅 |
办理主体 | 晋中市食药局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
办理对象 | 法人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服务主题 | 法人注销 | 投诉电话 | 3039905 |
结果文件 | 咨询电话 | 0354-3203025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 -- |
序号 | 法律法规名称 | 条款名称 |
1、 | 《药品管理法》 | 第十四条第一款 |
2、 | 《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订) | 第十四条第一款 |
3、 |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
4、 |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第十二条 |
5、 |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第九条 |
6、 |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第九条、第十九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九条 |
1、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下载样表 |
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书 | 原件1份 | 必要 | ||
注销申请书1份(签字盖章) | 原件1份 | 必要 | 样表下载 | |
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 复印件1份 | 必要 | ||
《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各1份(信息共享后取消)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
营业执照复印件(免提交) | 复印件1份 | 必要 | ||
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信息共享后取消)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
法人、负责人或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复印件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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