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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


事项编码 2500-A-00400-140700 办事地址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广安街市民之家
办理主体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办理对象 法人 行使层级 市级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服务主题 就业创业 投诉电话 3039905
结果文件 咨询电话 0354-3991556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 --


序号 法律法规名称 条款名称 条款内容
1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五十二条 托运或者自行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运输证明。运输证明有效期为1年。
2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五十二条 见正文
3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管理办法》 第四条、第六条 第四条 托运或自行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简称运输证明)。 第六条 运输证明应妥善保管,不得涂改、转让、转借。发生遗失的,遗失单位应立即书面告知运输证明持有单位;持有单位应及时向发证机关报告;发证机关应予注销并在政府网站上公告,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
4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管理办法》 第四条 见正文
5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下放五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全文 详见正文
6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下放五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见正文 见正文

1、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材料内容完整、清晰,符合标准要求

2、申请运输的单位具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使用资格

3、申请运输的品种及数量,与其生产、经营、使用的品种、规模相适应

4、对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公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审查拟申请运输的品种

5、拟采用的运输方式与申请运输的品种、数量相适应

6、拟采用的运输方式具备与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安全设施、申请运输的品种已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下载样表 下载空表
★(一)申请单位首次申请运输证明或原运输证明到期后继续申请的,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申请表》二份; 2.《药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或《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3.申请运输品种的相关药品生产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生产批准证明文件不能体现所运品种还 需提供质量标准等文件)或购用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申请单位是经营企业的,可不提供该材 料; 4.《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 印件; 5.申请运输品种的情况说明; 6.拟采用运输方式及其安保措施的说明材料; 7.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二)申请单位在全部资质性证明文件和运输品种均未发生变化时,并在运输证明正本有效 期限内申请增领运输证明副本,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说明申请事由、已发副本数量和编号);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申请表》2份;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正本)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复印件1份  必要  无需样表 无需空表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申请表》1份 原件1份  必要  样表下载 无需空表
加盖公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或《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各1份 复印件1份  必要  无需样表 无需空表
申请运输品种的相关药品生产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生产批准证明文件不能体现所运品种还需提供质量标准等文件)或购用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申请单位是经营企业的,可不提供该材料 复印件1份  必要  无需样表 无需空表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信息共享后取消) 复印件1份  必要  无需样表 无需空表
申请运输品种的情况说明1份 原件1份  必要  无需样表 无需空表
拟采用运输方式及其安保措施的说明材料1份 原件1份  必要  无需样表 无需空表
法人委托书1份 原件1份  必要  无需样表 无需空表
1、申请、受理
2、审批、发证
办事流程图
无内容
无内容
无内容

晋中市人民政府主办    晋中市政务服务中心协办

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广安街市民之家    邮箱地址:gxjz10360@163.com    技术支持电话:18435205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