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法律法规名称 | 条款名称 | 条款内容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主席令第四十三号) | (主席令第四十三号) |
2 | 《慈善组织认定办法》 | (民政部令第58号) | (民政部令第58号) |
1、申请时具备相应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条件
2、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业务范围符合《慈善法》第三条的规定;申请时的上一年度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关于慈善组织的规定
3、不以营利为目的,收益和营运结余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慈善目的;财产及其孳息没有在发起人、捐赠人或者本组织成员中分配;章程中有关于剩余财产转给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组织的规定
4、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理的薪酬制度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下载样表 | 下载空表 |
慈善组织认定申请书 |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需样表 | 无需空表 |
申请认定慈善组织的基金会还应当提交“符合《慈善组织认定办法》第四条规定以及不存在第五条所列情形的书面承诺 |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需样表 | 无需空表 |
履行内部合法程序的会议纪要及签到记录 |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需样表 | 无需空表 |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直接登记的四类社会组织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四类社会组织中涉及政治、法律、宗教、外事的,仍实行双重管理) |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需样表 | 无需空表 |
开展慈善活动的情况说明(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申请慈善组织时提供,其中应当载明“申请理由、慈善宗旨、开展慈善活动”等内容) |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需样表 | 无需空表 |
财务专项审计报告(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申请慈善组织时提供,其中必须包含“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内容) |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需样表 | 无需空表 |
原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 复印件1份 | 非必要 | 无需样表 | 无需空表 |
晋中市人民政府主办    晋中市政务服务中心协办
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广安街市民之家    邮箱地址:gxjz10360@163.com    技术支持电话:18435205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