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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大坝、水闸安全鉴定


事项编码 1500-F-00100-140700 办事地址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广安街市民之家
办理主体 晋中市水利局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办理对象 法人 行使层级 市级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服务主题 国土和规划建设 投诉电话 3039905
结果文件 咨询电话 3035713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 --


序号 法律法规名称 条款名称 条款内容
1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见正文
2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 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3 《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 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 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

1、水利部门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辖的大坝。其它部门管辖的大坝可参照执行

2、全国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滞洪区)、灌排渠系、堤防(包括海堤)上依法修建的,由水利部门管理的市管大、中型水闸、小型水闸、船闸。其它部门管辖的各类水闸参照执行

3、不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50m以下中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30m以上小型水库的大坝

4、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进行,以后应每隔6~10年进行一次。运行中遭遇特大洪水、强烈地震、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或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后,应组织专门的安全鉴定

5、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进行,以后应每隔10年进行一次全面安全鉴定。运行中遭遇超标准洪水、强烈地震、增水高度超过校核潮位的风暴潮、工程发生重大事故后,应及时进行安全检查,如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的,应及时进行安全鉴定。闸门等单项工程达到折旧年限,应按有关规定和规范适时进行单项安全鉴定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下载样表 下载空表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报告2份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必要  无需样表 无需空表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报告6份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必要  无需样表 无需空表
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6份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必要  无需样表 无需空表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论证报告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2份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必要  无需样表 无需空表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报告(一式3份)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必要  无需样表 无需空表
水闸安全评价报告(一式3份)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必要  无需样表 无需空表
水闸安全鉴定报告书(一式3份)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必要  无需样表 无需空表
水闸安全鉴定论证报告编制单位资质证书(一式3份) 复印件1份  必要  无需样表 无需空表
1、受理资料
2、审核资料
3、审批
4、办结
办事流程图
无内容
无内容
无内容

晋中市人民政府主办    晋中市政务服务中心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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