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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占用林地审批(防护林或特种林地面积5公顷以下,其他林 地面积10 公顷以上20 公顷以下)


事项编码 1701-A-00100-140700 办事地址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广安街市民之家
办理主体 晋中市林业局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办理对象 法人 行使层级 市级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收费
服务主题 投资审批 投诉电话 3039905
结果文件 咨询电话 3032489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 --


序号 法律法规名称 条款名称 条款内容
1 《森林法》 第十八条 《森林法》 第十八条
2 《森林法实施条例》 第十七条 《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16〕第666号) 第十七条
3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第七条 第十二条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2015〕第35号) 第七条 第十二条

1、防护林或特种林地面积5公顷以下,其他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20公顷以下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下载样表 下载空表
县级林业部门审查意见及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必要  无需样表 无需空表
建设单位使用林地的申请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必要  无需样表 无需空表
使用林地申请表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必要  无需样表 无需空表
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 复印件1份  必要  无需样表 无需空表
拟使用林地的有关资料:林地权属证明;用地单位与被使用林地的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签订的使用林地补偿协议或者补偿证明材料;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协议 复印件1份  必要  无需样表 无需空表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复印件1份  必要  无需样表 无需空表
用地单位的资质证明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 复印件1份  必要  无需样表 无需空表
1、受理申报材料
2、材料初审
3、材料审核
4、收缴费用
办事流程图
  1. 收费项目:森林植被恢复费
  2. 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
  3. 收费标准: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不低于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不低于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不低于3元
无内容
无内容
无内容

晋中市人民政府主办    晋中市政务服务中心协办

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广安街市民之家    邮箱地址:gxjz10360@163.com    技术支持电话:18435205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