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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换证)


事项编码 2500-A-00901-140700 办事地址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广安街市民之家
办理主体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办理对象 法人 行使层级 市级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服务主题 准营准办 投诉电话 3039905
结果文件 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 咨询电话 0354-3991556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 --


序号 法律法规名称 条款名称 条款内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3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六条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第二十九条 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第二十七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五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补办。 第三十六条 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4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条、第六条第二款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第二条、第六条第二款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下载样表 下载空表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原件1份  必要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复印件1份  必要  无需样表 无需空表
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复印件1份  必要  无需样表 无需空表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复印件1份  必要  无需样表 无需空表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复印件1份  必要  无需样表 无需空表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复印件1份  必要  无需样表 无需空表
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1份(信息共享后取消) 原件1份  必要  无需样表 无需空表
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1份 原件1份  必要  无需样表 无需空表
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信息共享后取消) 复印件1份  必要  无需样表 无需空表
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证明1份(餐饮服务类) 复印件1份  必要  无需样表 无需空表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文件(如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等复印件)1份(信息共享后取消) 复印件1份  必要  无需样表 无需空表
经营场所布局平面图、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1份 复印件1份  必要  无需样表 无需空表
1、申请、受理
2、现场检查
3、审批、发证
办事流程图
无内容
无内容

1、 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jpg】 样表下载

2、 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jpg】 样表下载

晋中市人民政府主办    晋中市政务服务中心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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