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法律法规名称 | 条款名称 | 条款内容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第三十五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第三十五条 |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
3 |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第二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六条 |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第二十九条 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第二十七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五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补办。 第三十六条 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
4 |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第二条、第六条第二款 |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第二条、第六条第二款 |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下载样表 | 下载空表 |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 原件1份 | 必要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需样表 | 无需空表 |
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需样表 | 无需空表 |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需样表 | 无需空表 |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需样表 | 无需空表 |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需样表 | 无需空表 |
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1份(信息共享后取消)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需样表 | 无需空表 |
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1份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需样表 | 无需空表 |
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信息共享后取消) |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需样表 | 无需空表 |
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证明1份(餐饮服务类) |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需样表 | 无需空表 |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文件(如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等复印件)1份(信息共享后取消) |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需样表 | 无需空表 |
经营场所布局平面图、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1份 |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需样表 | 无需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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